问:某企业持有的基金年度获得分红30万,但同时基金转让发生损失40万,请问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,获得的基金分红能否弥补基金投资损失? 答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08]001号)的规定,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,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企业基金转让发生损失由企业在发生当期自行计算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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